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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教育体育局来宾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校外培训“平安消费”倡议书
来源:   作者:来宾市教育体育局

广大市民及家长朋友: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印发的《广西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精神,营造我市良好的校外培训消费环境,杜绝违规收费、大额收费、“卷钱跑路”等违规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特向全市广大市民及家长发出以下倡议:

一、谨慎选择合法培训机构。选择培训机构前要做到“四必看”:一看证书,机构是否取得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二看许可证书,学科类培训机构持有教育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持有主管部门审批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核意见书》;三看教师从业资质,从事培训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职业(专业)能力证明;四看许可范围,培训项目与许可范围必须一致。警惕“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等“隐形变异”培训。建议家长们通过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平台查询正规合法的机构,并优先选择来宾市公布的白名单校外培训机构。

二、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请家长们务必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选课、购课及缴费,通过该渠道缴纳的培训费均自动缴入校外培训资金监管账户,并自动生成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为您的预缴资金提供安全保障。不要一次性缴纳时间跨度超3个月或60节课时的培训费用,不要一次性支付超过5000元的大额费用,谨防商家以“多买多送”“打折促销”等手段进行大额预收费,避免培训机构“卷钱跑路”“钱课两空”。缴费后及时向培训机构索要正规发票;要在接受培训期间,监督培训机构配备消防安全设施、畅通消防安全通道、消除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三、警惕机构虚假宣传。有些培训机构为获取更多利益,对培训效果、培训成绩、从业人员资质等方面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建议学生家长“三思而后行”,实地考察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从业人员资质、经营情况、设施设备等情况后,再做决定。

四、形成合力,强化校外培训行为监管。诚邀广大家长参与和配合我市校外培训监管工作,引导校外培训进一步规范健康发展,共同营造全市有序、清朗校外培训氛围及良好校外培训消费环境。一旦发现校外培训机构存在违反“双减”政策规定的培训行为,发现有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请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

让孩子们在良好的环境中接受符合青少年成长规律的教育,是我们共同的心愿。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规范校外培训,共同净化教育生态,为我们的孩子营造一个健康、快乐、安全的成长环境,让每一个孩子都能拥有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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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教育体育局     来宾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3年5月30日


发布时间:2023-05-30  阅读:9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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